什么是驰名商标?中国有多少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又称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中国于1984加入公约,成为第95个成员。与其他已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法律保护已成为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主管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含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至于什么是“相关公众”,《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销售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涉及的相关人员。然而,在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规定中,对于什么是“广为人知”和“享有较高声誉”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