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时乡镇级以上的地名可以作为文字使用吗?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商标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相同。

不过也有少数例外:1。地名有其他含义,含义比地名的含义强。比如:黄山、怒江。2.商标由地名等文字组成,整体特征明显,不会对公众产生商品产地的误导。比如:杭州湾(指定商品:榨菜)、上海滩(指定商品:白酒)。3.申请人的名称中含有地名,申请人以其全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例如:长谷川香料(上海)有限公司4。商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缩写组成,不会对公众产生商品产地的误导。比如:于进。

所以并不是说所有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商标都不能注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