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泡面吃虫子怎么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客服热线。
如果你和卖家谈判失败,你保留所有对你有利的证据,包括你和卖家的聊天记录。然后在你买的宝贝的页面上,找到投诉的权利,然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受理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国务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分工明确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下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所有产品质量责任问题;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非法生产和经销掺假产品、假冒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组织,覆盖面广,隶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相对容易。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发现问题后,可以找消协。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直接制约下属企业。向it投诉质量问题很容易解决。
消费者也可以就难以解决的商品质量问题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行为之一,不能证明其没有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七)项至第(十)项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个人防护要求的。
(二)出售失效或者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的商品。
(四)销售假冒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
(六)销售假冒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商品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
(十)欺诈消费者的价格或者费用,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