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商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交的条件和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代理机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成立满五年的;(二)有15以上的专职商标代理人。分支机构应当有三名以上专职商标代理人,负责人应当是商标代理机构派驻的专职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商标代理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及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4)商标代理人的姓名和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复印件。未取得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但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在商标代理机构执业满1年,继续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应当提交申请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所需的文件。商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