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否侵犯患者照片?

侵犯病人的医院照片。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医学普及的公益性质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应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以治病救人为目的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公民肖像可能不违法,但在照片上写文字宣传医院的治疗效果,就超出了医学普及的范围。肖像的制作和使用有诸多经济目的,被告医院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

判断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具体方法如下:

1.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说明侵权人不尊重他人肖像的人身利益,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人身排他性和完整性。如经其同意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侵犯肖像权必须是营利行为。营利是指利用某人的肖像吸引顾客、推销商品,或者直接将肖像制作或复制成商品进行销售。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人格,也损害了权利人因他人将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活动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比如,影楼未经本人同意,不将底片给顾客或将顾客的艺术肖像放在橱窗里招徕顾客,这是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

3.其中一部分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比如以公益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比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在新闻报道和通缉逃犯、罪犯中,可以不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拍照录像。寻人,揭秘,发布照片等。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公民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公民的个人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等。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未经公民许可,任何非法收集、披露、公布和传播都是对公民隐私的侵犯。因此,医院利用患者的照片进行宣传,构成肖像侵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58条。

然后总结出“以营利为目的”的具体判断,即不要求有营利事实,只要利用肖像“做广告、做商标、装饰橱窗等”。,则被视为“以营利为目的”。换句话说,广告,橱窗装饰等。都是典型的利用肖像牟利的行为。

第160条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公开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开丑化他人人格,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