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已经公告了商标转让。可以撤销吗?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者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消灭的程序。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因法定事由,可以裁定或者责令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流程
1,处理方式
连续三年申请撤销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2.处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在“代理机构”一栏公布。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人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在编码窗口输入回执条码→在缴费窗口缴纳申请费→查看是否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注意: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便于联系。
2.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应当查询被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并按照该商标的现任注册人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注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已满3年。
4.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