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商标侵权案多久能结案?

一、一审案件:

1,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61条。

二、二审案件:

1.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应当自第二审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2012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