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诉讼的律师费是多少?

普通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1,000元。如有争议标的物,收取案件受理费后,累计标的物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成不同档次:

争议标的金额在654.38+0万元以下(含654.38+0万元)的,免除标的物费用;

争议标的金额在654.38+0万元以上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的,标的费用按3%收取,浮动幅度为20%;

争议标的金额在65438+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标的费用按2%收取,浮动幅度为20%;

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之间的,按654.38+0.5%收取标的物费用,浮动幅度为20%;

若争议标的金额为654.38+0万元,则按0.5%收取标的物费用,浮动幅度为20%。

1.诉讼案件在不同审理阶段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1)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根据审判阶段确定。

1,计件工资。

每件3000-10000元。

2、按比例标准收费。

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654.38+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6%;

654.38+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4%;

10万元以上,2%。

根据当事人争议标的金额的不同,费用应当累进收取。

3.以上收费标准不限。

(二)实施风险代理收费,收费金额最高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风险代理人、当事人和律师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只预先支付少量费用或不支付,案件办结后,按标的金额。或者实际司法效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比如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一百万元。风险律师在代理之前是不收费的,直到案子结束,才能把这百万拿回来,而风险律师最多收取这百万的30%作为律师费,也就是不到30万!综上所述,提前支付费用少!风险代理人,律师,当事人都有风险,成本高。

(三)再审和上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从第二个阶段开始酌情减收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有争议的权益;

(三)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合法取得证据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纠纷的;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风险代理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费合同,约定双方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者比例。

风险代理费用最高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目标金额的3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