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标识属于知识产权吗

供销合作社标识属于知识产权。2007年5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复函总社,同意对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予以官方标志备案。商标局在复函中明确经研究,我局认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应当予以保护。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任何他人将该标识或与该标识近似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我局将予以驳回。

供销合作社说明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级供销合作社,地级供销合作社,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5级组织机构组成。目前已形成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日用消费品以及再生资源四大网络体系,拥有经营网点78万多个,2011年销售总额突破2万亿元,利润突破200亿元。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国务院领导。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