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义十三香被告商标侵权案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予以注册。
据了解,河南驻马店的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于9月1999申请注册了“十三香”商标。商标局初步公告后,山东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提出异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驳回了该厂的异议,注册了“十三香”商标。结果,永兴调味品厂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王守义集团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十三香”成为调味品领域特有的名称,成为为公众所熟知的品牌,是由于驻马店市王守义先生和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的辛勤努力。同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中国调味品协会出具的材料也显示,“十三香”不合法或已被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明确采用,法院裁定“十三香”商标予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