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牙”是商标还是常用的技术名称?
你好,“蓝牙”是一种支持设备间短距离通信的无线技术。在电话等商品上使用时,直接表明指定商品的技术特征,缺乏商标应当具有的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仅指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
前款所列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如果能给出详细的信息,可以给出更详细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