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同的是,知识产权法是创设权利的模式,是准财产权的模式,是保护财产,而反不正当竞争是侵权的模式,是禁止的行为;权利创设模式是事前、积极、普遍的,反不正当竞争是个案、事后、消极的。联系在于,创设权利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模式可以相互转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