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文件?

1.商标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文件?根据高级人民法院2006年10月21日公布的《人民法院关于注册商标权财产保全的解释》,人民法院请求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权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1、协助执行通知书;2.相关民事裁定和判决;3、法院出具的行政机关对该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介绍信;4.主管人员证书。2.办理商标财产保全注意事项?1.被执行人必须与登记人一致。2.注册商标权的保全期限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该注册商标权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自动解除。3.对已经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人民法院不予保全。4.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封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可取的。5.查封期限不得超过查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6.商标注册申请不能被查封。7.协助执行手续齐全,商标局签收送达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