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
1.立即责令侵权人停止销售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
2.销毁并没收侵权人的商标。
3.消除侵权人现有商品上的侵权商标,并禁止其重复使用。
4.印刷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印版、模具及相应工具应当一并收缴。
5.上述措施仍不能制止侵权行为,或者与商品有关的侵权行为没有停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并监督侵权人销毁侵权商品。
6、除上述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金额为非法经营额的5%以下,或利润的5倍以下的罚款。
对相关侵权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654.38+0万元的罚款。并赔偿被侵权人的全部损失。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