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哪个部门投诉?

向哪个部门投诉?

毫无疑问,现在这个社会有很多争议。当我们有一些私下解决不了的纠纷时,一般会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这里有一些部门来分享我们的抱怨。

你要投诉到哪个部门1 1。你想向哪个部门投诉?

1,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劳动监察;优点:方法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未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未发工资,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优点:除了工资,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而且一般都能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程序多一点,需要专业指导。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根据纠纷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产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投诉包括:劳动争议投诉(纠纷)和民事投诉(纠纷)。

第三,劳动争议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由于订立、履行或变更。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退市、被辞退和辞职。因辞职产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因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八)退休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对养老金有追索权。因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你想向哪个部门投诉?1.你想向哪个部门投诉?

(1)在生产流通领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下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任何产品质量责任问题;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对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三)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在市场上倒卖、欺诈劣质商品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二、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

(一)消费者投诉其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的。

(二)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定义务的投诉。

(三)因购买和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农民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3.消费者协会不受理的投诉

(一)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二)没有明确的被告;

1.被告找不到它。

2.被告的地址不详。

(三)经营者已经事先向消费者如实说明商品存在缺陷的;

(四)争议双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的理由和相关依据;

(五)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起的纠纷;

(六)消费者不能提供任何必要的证据;

1.货物超过三包期或保修期,被告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2.没有购物券。

3.消费者不能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七)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已经受理并处理的;

(八)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明确规定应当由指定部门办理的;

(九)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拆卸商品,造成商品损坏或人身伤害的;

(十)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向哪个部门投诉?1.去哪个部门投诉卖家?

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人民法院。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日常消费需要,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纠纷而提出的解决问题的书面或者口头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请求。

为了规范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权益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消费者投诉是什么意思?

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日常消费需要,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纠纷而提出的解决问题的书面或者口头的异议、抗议、索赔和请求。

为了规范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65年2月438+0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自2065年3月438+04日起实施

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原则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实行地域管辖为主、层级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告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下属分会处理;被告所在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下属分会处理。

(二)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县级管辖区的,由上一级(市级或省级)同名的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市消协的,由省消协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可以委托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已经受理的投诉。

(4)省级消协收到的来信和网上投诉案件可直接转当地消协处理,重大疑难投诉案件可直接受理。

(五)外国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在省内沪、苏、港、澳地区消费产生的纠纷,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