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申报程序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认证商标。广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如需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申报:

1.申请人向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将根据申请,派员到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检验合格的,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将委托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专职管理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和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合格的由广东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抽样,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按照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通过检测的产品进行最终审查。

6、最终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仲裁检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及以上指定监测机构进行复检,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