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什么时候实施
一、正文回答
1982年8月23日,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二、分析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三、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修正过几次?
三次。2013年8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法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