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东省著名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商标认定的权利人,并且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持续有效,无权属争议;(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四)近三年核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五)申请人信誉良好,有完善的商标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6)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有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7)申请的商标被认定为广州市著名商标。(一)商标所有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者外国企业(包括自然人)在中国注册并经广州市企业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二)该商标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良好并保持稳定;(五)商标所有人信誉良好,具有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