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①无效应用问题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取得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和商标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进入审查程序。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申请成功的可能性或其他任何事情。
从极端的角度来看,即使某个商标因为违法而绝对不可能注册,只要申请人和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就可以获得《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所以不可能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称为无效申请。很明显,如果商标受让人拿到无效申请,那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②多次申请。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类别中两次或两次以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将后一次的商标注册申请转让给他人,即使该商标非常具有创造性和注释性,该商标的受让人也永远得不到该商标。
因为《商标法》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
商标转让纠纷。
如果商标转让申请还在商标转让审查过程中,为了方便当事人主张权利,商标局会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处理此类商标转让纠纷的期限,当事人应尽快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在该期限之后,商标局将继续执行相应的正常商标转让审查程序。
商标转让申请一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商标转让行为实际上已经产生法律效力。涉及法律权限时,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暂时冻结商标转让后权利的执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相关商标转让纠纷。
对于假冒伪造商标的非法转让行为,需要当地公安部门以伪造印章、证件、非法占有财物等方式进行刑事认定。,然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等行政决定的行政争议,可以通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注册商标受让人自核准公告之日起仅拥有被转让商标的全部合法权益,但在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前,被转让商标的实际权益仍属于商标转让人。因此,商标转让申请审查过程中的商标权益问题,只能由商标转让双方事先通过商标转让合同中相应的权利约定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