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还能不能标上R?
《商标法》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的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对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后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三个月初步审定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自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核准注册决定作出之日止,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无追溯力;但是,因用户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由此可以看出,商标通过初审,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后,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接下来需要经历从商标公告期满到核准注册这段时间。只有商标被核准注册,才能使用R标志。
商标进入公告期后(即收到商标局放大镜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初步审定放大镜通知书》后),预计5个月左右可以R。正常流程:商标注册的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结束后,大概2~3个月,可以领取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从领取商标注册证之日起就可以玩R了。也可以理解为你得拿到商标注册证才能玩r。
二、商标专用权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使用权。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使用权应该包括哪些内容:首先,决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既然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所有人自然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二是自主决定商标的使用方式。商标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在商品本身上、商品包装上、商品容器上、商品交易单据上、商品宣传广告上以及在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权属于私权,与无形财产权所拥有的权利质押属性相同。其次,了解商标许可权。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并收取使用费,他人取得商标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因此,商标许可使用权也是一种具有巨大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商标许可使用权不属于禁止转让的权利范畴。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可以推断,商标许可使用权也是可以转让的。同时,商标使用许可权应当属于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权利。”综上所述,商标许可使用权是“质押”的。
第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它体现在两个方面:
(1)注册的保护仅限于注册商标。
如果一个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不仅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还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二是自行变更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标注注册标记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三是变更后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将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四,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限于核准使用的商品。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准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其商标专用权,还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一是超出核准的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二是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而被撤销的;
第三,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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