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
2、水利建设基金是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销售收入计提和支付。各省市征收比例不同,如湖南省为0.06%。浙江省为0.01%。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向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3.《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性基金免税范围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12号)规定:“1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当期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5438+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
因此,月销售额低于65438+万元的可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含税收入或不含税收入1。买卖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购销合同同时含有免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分别记载的,以免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买卖合同所载金额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单独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也称税基,是指计算应税对象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了征税对象的计税问题,是对征税对象金额的规定。根据计量单位的性质,计税依据有两种基本形式:价值形式和实物形式。价值形式包括应税收入、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体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为计税基础也叫从价税,即按照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来计算。另一种是从量税,即直接按照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金额的表述。计税依据的多少与税额成正比,计税依据越多,应纳税额越多。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密切相关。前者是从定性方面规定征税,即征什么税;后者是从量的方面对税收的规定,即如何衡量。
比如1984的《中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征税对象为所列产品,计税依据为产品的销售收入。有些税种具有相同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如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既是征税对象又是计税依据;部分税种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不一致。比如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不动产,其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值或租金。
印花税计提的计税依据汇总如下,以签订的购销合同的实际情况为依据:
1.购销合同中只有免税金额的,以免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购销合同同时含有免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并分别记载的,以免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买卖合同所载金额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单独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一.定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往来中设立和领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加盖印花作为纳税标志而得名。
2.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并领取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征税范围:
目前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所列的凭证征税。有五个具体类别:
1、购销、加工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合同、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2、产权转让;
3.商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收凭证。
根据税目不同,印花税有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式。
从价税情况下税基的确定;
具体征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具体征税的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证照,以税额为依据。
印花税以应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和凭证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的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缴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和收入)×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是含税收入*税率还是不含税收入*税率是根据销售收入计算的?下列公式可用于计算销项税:
销项税=不含税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
=含税收入/(1+适用增值税税率)*适用增值税税率。
印花税是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如果合同上标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印花税将以不含税金额计算。如果合同只注明含税总金额,则以总金额计算印花税。因此,改革后,建议所有合同分别标明价格和增值税。
1.合同标明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印花税以不含税金额计算。
2.合同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按总金额计算印花税。
购销合同中只有免税金额的,以免税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购销合同中既有免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免税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买卖合同所载金额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单独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的万分之三60%。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收入,因为增值税是附加税。做收入账的时候,收入里面包含的就是不含税的收入。
税务局在对账单上看到的营业收入也是免税收入。
应该按照签订的合同金额来计算。
一般来说,合同是按照含税金额签订的。
增值税的税种计算依据是含税与否。缴纳的是增值税,而不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既然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那么对于其他以营业额或销售额为基础的税种,如契税、租金收入房产税、合同印花税,是以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改革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65 438+06]43号)明确规定,将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具体如下:
第一,契税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房地产出租,其出租收入不包括房产税中的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所涉及的进项增值税。,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抵扣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抵扣项目。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取得房屋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房产原值。计算转让收入时可抵扣的税款不包括本次转让所缴纳的增值税。
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计算出租房屋收入可抵扣税额不含本次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在计算转租收入时,应当扣除向房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和增值税。
五、免征增值税,确定计税依据,交易价格、租金收入、转让不动产收入不抵扣增值税。
六、在上述税种中,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价值或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上述43号文明确,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不含税收入为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呢?可以算作不含税的收入吗?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样,是按照不含税的收入计算的。这一点从营改增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计算就可以看出来。企业所得税是按照账面收入,即不含税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在年终汇算清缴。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合同印花税以合同记载的金额为基础计算。如果没有明确的含税或者不含税,企业在计算合同印花税时就会产生疑问,计算错误就会有税收风险。
这方面的规定各地不一样。在某些地区,规定如下:
如果在签订的订单合同中分别填写了价格和税款,则税款贴花仅基于价格金额。-津税3号[1994]15
对于购销合同的贴花,合同中记录的销售金额(采购金额)不包括记录的增值税金额。-上海税号。[1993]103
新税制实施后,部分购销合同含有增值税。对于此类合同,价税能够明确划分的,按照扣除增值税后的余额适用贴花;如果划分不清楚,贴花应根据合同总额使用。-辽地方税务局[1997]第321号
“增值税”纳税人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税,印花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不同应税凭证对应的含税收入核定,核定比例仍按市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地税〔2009〕108号)确定。——吴迪水寒[2012]第313号
企业应了解当地印花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计算纳税,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