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权力和范围,包括以下四项具体权利:

第一,注册人自己的使用权。商标注册人享有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完全权利。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自主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使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最后,除非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因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或者商标因超过延长期的有效期限届满被商标局撤销,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制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第二,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享有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即未经注册人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经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给注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转让权。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有偿或无偿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是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允许他人使用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应当向商标局备案,注册许可合同应当报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备案。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对不打算使用的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