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有商标权吗?
热搜“河南省冰墩自由行”
微博@大河报报道:
近日,@大河报发现,河南各景点都有各种形式的手工冰墩,深受游客喜爱。
冰墩小雕像,冰墩卡通,冰墩剪纸,冰墩唐华...这些手工制作的冰墩让游客在游玩的同时感受到了冬奥会的氛围,最重要的是让“一墩难求”变成了“码头自由”。
《冰码头的自由》被质疑侵权。
“河南多地实现冰墩自由”,迅速冲上新浪微博热搜。大河报的初衷是赞美河南人的聪明智慧。不料遭到网友质疑:这种操作是否侵权?
大河报似乎屏蔽了这样的评论,但还是有质疑声冒出来,甚至已经发展成了地域黑。
这算侵权吗?
答案是:肯定侵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冰墩”和“雪绒绒”属于我国举办的奥运会吉祥物,是奥林匹克标志的一种,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目的。
在河南的一些景区,为游客制作“冰墩面人俑、冰墩漫画、冰墩剪纸、冰墩唐华”的行为,很可能没有得到奥林匹克标志所有者的认可,很可能是卖给游客的(不太可能是白送的),涉嫌非法商业利用。即使这些东西是景区赠送给游客的,也是景区或者经营者的一种营销活动,也可以视为一种商业行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专有权。
2065 438+09 9月17 BOCOG发布《BOCOG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冰盾盾和薛蓉蓉的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注册,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已作为奥运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同期,“冰盾盾”和“雪绒绒”的形象申请了外观专利注册。
因此,河南景区生产销售“冰盾盾”商品也可能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和专利权。
但是否侵犯商标权?我不认为这种使用方式侵犯了商标权。因为这些行为不属于商标使用。
侵权的后果是什么?
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目的,或者使用会引人误解的类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并引起纠纷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擅自制作用于商业目的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媒体宣传要注意合法合规。
冬奥会相关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近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媒体也要把握好方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否则很容易形成“资深黑”,一方面可能助长侵权,另一方面也有损当地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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