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尔起诉“郎姐1”的冠名商,获得30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安吉尔起诉朗杰一号的名贩子,其实是因为朗杰一号的名贩子并没有点名朗杰二号,但对方还是用安吉尔的照片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被发现后,安吉尔还发起了诉讼,让我们看到安吉尔维权成功,获得30万元。众所周知,其实朗杰一号的冠名商是范梅林,但在朗杰二号,金典取代了范梅林。

偷鸡不成蚀把米,因此,我在《天使》上了郎姐二部之后,能够和郎姐一的封号商人决裂,也是因为这个封号商人和郎姐没有太多的联系。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像范米林这种行为也侵犯了安吉尔的肖像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安吉尔本人的照片,很多人都无法接受,但是作为被告的范米林不愿意让步,还声称照片是合法收入,安吉尔的索赔要求太高。但最后还是判决饭米林需要赔偿王鸥30万元,这也让我们看到这次的题贩子真的有一种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感觉。

所以,机会主义也让我们看到,其实外面有很多品牌打着明星或者艺人的旗号进行一些虚假宣传,而这些所谓的代言,其实是本尊不知道的。安吉尔虽然不算顶尖,但知名度很高,她出演过很多影视作品。对于她自己来说,代言一个产品并不容易,但是如果她代言了,并没有收入,但是如果后续产品有什么问题,相信也会影响到王自己的声誉。

也看到品牌想空手而归,希望尽快改正。我们也希望这个投机取巧的品牌能够尽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打消一些不劳而获的想法。毕竟这种方法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