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

商标侵权有哪些表现?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认定应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的。根据这些规定。商标侵权有八种类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是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则构成商标假冒行为。假冒商品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破坏性极大。他盗用他人的商标信誉,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从而因为自己的假冒产品而破坏他人的商标信誉,同时欺骗消费者。所谓“同一商品”,是根据商品的原料、形状、功能、用途和习惯来判断的,一般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名称相同但商品相同的商品。但有些商品,如收音机、录音机、音响和使用结构,在组合音响的概念上属于同一种商品。因此,相同商品的概念并不是指完全相同的商品。所谓“相同商标”,一般是指名称相同的文字商标、图形相同的图形商标以及名称和图形相同的组合商标:除文字、图形和组合商标绝对相同外,下列情况也应视为相同商标:例如名称为“友谊”的商标,其中一个用双手紧握的图形表示,另一个用两个嵌套的圆圈表示。再比如,虽然两个商标的名称不同,一个是“火炬”,一个是“光明”,但两者都用火炬图形表示。有些商标即使发音不同也应视为相同,如“朝阳昭阳”、“朝阳昭阳”。数字组合的商标,虽然使用了不同的文字或不同的排列,如“35”、“555”,有些文字标记的顺序颠倒了,如“工农”、“农工”,但都应视为同一商标。2.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所谓“类似商品”,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由于使用的原料、生产方法、商品用途、外观形状、销售场所等因素,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果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将难以区分不同的生产者,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误以为购买。这些商品是类似的商品。比如上海牙膏厂在牙膏中使用了注册商标“白宇”,牙粉的生产厂家也使用了该商标,属于商标侵权。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这种使用一般是以造成消费者误解作为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商标是否相似,主要是通过外观、读音、含义来判断。下列之一为近似商标:1)、图形相似的图形商标或组合商标;2)图形近似但名称相同的商标;(三)由拼写相近或者发音相同的字母组成的商标;(四)在商品上使用汉字作为与其读音相同的名称的商标;5)、商标名称的含义非常相似;6)设计和颜色或整体观感非常相似的商标。外观相似是指商标的名称、图形或者组合在外观上相互相似,难以区分。例如,虽然“五环”和“链”的名称不同,但图形是由五个圆圈连接起来的。读音相近,如磁带上用的“TDK”和“TTK”,还有“天成”和“天成”,读音相同但文字不同。意义上的相似是指文字和图形所表达的意义上的相似,如“大白兔”和“小白兔”、“双喜”、“双喜”。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是引起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侵权行为。子品类行为的认定比较复杂,只有商品相似,商标近似,才能构成商标侵权。5.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包括: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制造带有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注册商标标识的;2.制造商超越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擅自制造该商标标识;3、出售商标,包括出售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残、劣、废、旧注册商标。制造、销售注册商标的行为可以是单一行为,也可以是一系列行为,都构成商标侵权。这种行为是商标假冒的必要准备阶段,危害很大。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按假冒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6.分销侵权产品的行为。商标侵权人要想牟取暴利,就必须通过合法或非法的渠道销售侵权产品。为了切实、谨慎地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还将经销侵权产品(不仅仅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规定为侵权,在商业流通中设置法律屏障,遏制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商标法》并没有因为不知道是侵权产品而排除销售的行为人的责任,只是强调“明知”必然构成侵权。7、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8.在同一种商品上继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的装潢,足以造成误认的,也构成侵权。对这种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引起误解”。这种误解不仅指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误解,还包括消费者与商标注册人有特殊关系的误解。一般来说,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的装潢或者名称,可以认定为“足以造成误认”。其余的集中要结合所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具体的商品交易过程和消费者的购物习惯作为具体分析来认定。这种行为作为侵权行为被法律禁止,是为了防止注册商标失去显著性而成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危险。9.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以提供储存、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为目的,故意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无疑是对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侵害,往往会给其造成巨大损失。随着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其实作为商标权人也应该提高这方面的意识,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不被他人侵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