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权利人

认定商标在先权利人,首先将在先申请的申请人视为权利人;其次,如果是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确定在先使用的商标申请人为权利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