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投资入股有哪些情况?
你好,
企业的商标出资必须载明商标出资方式、商标的投标金额、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品种、数量、期限和区域、商标收益的分配、企业终止后商标的归属等。
企业商标投资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查时,应当提交商标评估报告及相关商标投资文件。商标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企业以商标权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应当在注册登记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商标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未提交审查文件的,不予注册。
企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
商标权入股有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投资方分享商标使用权,这种投资实际上是以商标使用费的形式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二,商标权将以固定价格入股。这种投资实际上是将商标权的使用权和部分处置权交给了被投资企业。这时,只有在与被投资企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商标权人才能处分自己的商标。比如转让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等等。此时,被投资企业应与商标注册人签订长期、独占或排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有效维护被投资企业的利益。
如发生以商标作为投资许可的权益纠纷,应首先解决商标注册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股权纠纷。只有在商标剥离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本作为投资的商标,才能追究商标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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