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女儿状告功夫餐厅。使用类似李小龙形象的功夫是否属于侵权?
我认为功夫餐饮用的商标是侵权。众所周知,李小龙是一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国际巨星,他让中国功夫名扬世界。现在很多外国人一提到中国就会马上想到李小龙的《中国功夫》。全球很多年轻人把他树立为偶像,他的经典形象就是穿着黄色紧身衣挥舞着拳头的形象。
功夫餐厅的商标乍一看会让人以为是李小龙,特征明显抄袭。而且每个明星都有他的商业价值,小明星有几万几十万的代言费;作为国际巨星,李小龙的商业价值不是一个小明星能比的。借用某人的形象,并不是和其家人联系。这是明目张胆的李小龙之死不会因为借用某人形象而被追究个人责任的案例。
现在李小龙的女儿买了李小龙商标的全球使用权,其他女儿不能直接使用李小龙的商标,需要购买。《真功夫》明显抄袭,当然是侵权。
真功夫这件事让我想起了最近还在对簿公堂的乔丹,比真功夫还明目张胆。用了乔丹的名字,用了乔丹的扣篮形象,最大限度的利用了中国商标法的漏洞,拒不承认,虽然拒不承认,但是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乔丹的品牌越来越走下坡路。
还是因为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和商标注册法的规定不够严格,导致这种明显侵权的企业频频出现?大众的口碑也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真功夫餐饮如果继续固执下去,大众口碑会崩塌。不如借机和李小龙的女儿和解,保住她这些年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