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典型的「碰瓷」现象?
一、“图片碰瓷”:危害图片版权交易环境
目前照片版权行业乱象比较严重。图片网站或代理公司“天价索赔”甚至“敲诈勒索”的套路营销模式频频出现,一些公司专门通过起诉或赔偿来获利。
专家认为,这类公司依靠“碰瓷”赚取大量诉讼费的商业模式不会走远。本质上,这种披着“版权保护”外衣的吸金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图片版权交易环境,亟待相关部门下重手整治。
二、网约车“碰瓷”:长春400余诈骗团伙落网。
派出所* * *民警通过走访某地多家保险公司,在多地调取涉案相关车辆赔偿记录400余条,涉案金额45万余元。
专案组民警经过信息研判,发现此类案件具有犯罪形式新、隐蔽性强的特点。作案时间多在高峰时段,作案地点多在环岛周围。作案者多为驾驶技术成熟的司机,作案工具均从租赁公司租用。
三、正版机构屡遭“碰瓷”:“代理维权”套路深
“触目惊心的黑幕”、“大骗局曝光”、“亏损内幕披露”、“惨痛经历自述”等如此骇人听闻的描述和说明,是出自投资者的内心还是别有用心者的恶意渲染?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有大量的维权信息,无论是头部券商,大型期货公司,还是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据知情人透露,这种现象从2019开始出现,今年上半年以来数量明显增加。
四、香烟“碰瓷”:致敬“天眼”?
一包名为“天眼”的香烟在市场上悄然流行。人们不禁好奇,这到底是纯属巧合还是跨国婚姻?
某烟草公司收购中国商标“天眼”;据媒体报道,烟草公司在使用“天眼”元素和商标时,未与国家天文台沟通;中科院国家天文台也发律师函交涉,但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回应。这波操作,人们看到的还是“饿虎救羊”、“大雁拔毛”,碰瓷的成分无疑更大。
扩展数据:
中国第一次明确定义了“碰瓷”。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于2020年6月65438+10月65438+4月在北京召开,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两校一部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行为进行了准确界定: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自己被害的假象,以诈骗、敲诈等手段,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指导意见》明确了“碰瓷”的法律适用、定罪量刑。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李文胜表示,《指导意见》对“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明确。常见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一类是敲诈勒索。
中国青年网-中国首次明确定义“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