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高仿三星品牌如何定罪?
一、根据《商标法》规定: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侵权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承担以下具体形式的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具体措施是: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消除库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作案工具;
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或者难以将侵权商标与商品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2.好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但是,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在侵权案件被调查时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自注册之日起未再使用;明知他人的行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而不予以制止的;使用注册商标而没有注册标记的,被侵权人不得要求赔偿。
二。根据民法
根据《民法通则》和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被侵权人遭受了损失;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些构成要件也适用于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商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即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和被侵权人所受的损失是根据推定和制定原则来确定的。商标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很难证明侵权人的过错、所受损失的数额以及因果关系。如果对过错和损失金额不采取推定和拟制原则,被侵权人实际上是无法向侵权人要求赔偿的。
第三,根据刑法的规定
构成犯罪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刑事制裁
1.根据《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根据《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标罪与以往侵犯商标罪之比较
(1)降低了商标侵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起刑标准界定为非法经营额(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在经济犯罪的追诉标准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额(销售额)65438+万元以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额20万元以上。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增加了其他严重情节的。《解释》规定,假冒两个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也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3)分别规定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起始刑标准,缩小了起始刑数额的差距。《刑法》和《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解释》没有区分“个人”和“单位”。在经济犯罪的追诉标准中,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个人犯罪的5倍。根据《解释》第14条的规定,单位实施包括侵犯商标权在内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按照《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实践中,许多相同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刑事追究,设立了多个法人实体从事制假售假活动,有的甚至设立不同的公司,在同一生产车间的不同生产线进行打假,以逃避或减轻处罚。对此,应严格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针对个人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成立后,主要活动是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他人盗用单位名义犯罪,违法所得分给犯罪的个人的,也应当依照刑法关于个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明确不同犯罪的处罚原则。《解释》第13条规定,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5)明确了“相同商标”的概念。《解释》第八条第1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商标”,是指与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不能区分,并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这是对“同一商标”的扩展解释。在应用中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视觉上基本无差异”,是指只有将假冒商标和注册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对比观察,才能发现差异。“视觉上无法区分”的商标和“近似”的商标是有区别的。前者可以构成商标侵权罪,后者只是一般的商标侵权。在判断两者的区别时,应当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从行为人使用的商标和注册商标文字的字体、读音、含义或者图形构成、色彩以及文字和图形的整体结构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