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专利优先权
一、什么是专利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首次在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然后在法定期限内就其发明创造提出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他以后申请的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一权利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是排除任何人在其他国家剽窃这个专利可能先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可能性。(一)申请专利发明创造完成后,当事人不可能自然取得专利权。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该专利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专利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请求书是申请人表示希望授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的书面文件。只要申请人填写了“发明专利请求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并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即被视为其表达了请求专利权的愿望。请求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二)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三)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四)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5)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反映其真实性)(6)专利代理机构;(七)优先债权;(8)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该请求还包括申请文件清单、附加文件清单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2.说明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公开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文件。为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众提供理解和实施其发明创造所必需的技术信息。其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清楚、完整地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从而为公众提供新的技术信息;二是说明书提供了发明创造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和内容等信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工作的依据;第三,说明书是专利权的基础。专利权被授予后,特别是在发生专利纠纷时,可以使用说明书及其附图来解释专利权,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直接所属或者直接适用的具体技术领域,不是上级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2)背景技术:就申请人所知,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和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最好引用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4)附图说明。如果规范中有图纸,应对每张图纸进行简要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说明申请人实现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佳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参照附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也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各部分前面写上标题,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可以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以节省说明书的篇幅,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除外。3.说明书附图为了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说明书可以辅以附图。对于带附图的描述,附图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由于实用新型涉及产品的形状和结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附有附图。必要时,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附有附图,附图应当附在说明书中。4.说明书摘要是说明书的概括和摘要,其作用是使公众能够阅读简短的文字;可以快速了解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然后决定是否需要查阅全文。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摘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中公开的内容,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要点和主要用途。5.权利要求为了保证专利制度的正常运行,一方面需要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需要保证公众享有使用已知技术的自由。专利权利要求是为上述目的而规定的特殊法律文件。专利权利要求的主要功能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授予专利权之前,表明申请人想要什么样的保护;专利权被授予后,表明国家对专利权人给予了什么样的保护。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标明专利保护范围。根据撰写方法的不同,权利要求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应当足以构成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且比现有技术方案更具新颖性和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引用的权利要求。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进一步限定所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技术特征,或者可以是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附属于它的技术特征,还包括其所属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从属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小于其所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明。(2)优先权原则来源于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方便缔约国国民在本国提出专利或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所谓“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就同一主题向其他缔约国申请保护,其后来的申请在某些方面被视为在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换句话说,在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之后,申请人提出的后一次申请与其他人就同一主题提出的申请相比享有优先权。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优先权原则不再局限于只向外国申请人提供这种优惠待遇,而是进一步扩展到国内申请人,即在本国提出第一份专利申请,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在本国就同一主题提出另一份申请的申请人,也可以享有第一份申请的优先权。优先权原则是指在巴黎联盟的一个成员国提出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专利和实用新型65,438+0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6个月)有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优先权。可见,优先权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工业产权,仅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期限也不尽相同。在理解专利优先权时要注意: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就没有优先权。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有可能派生出优先权。3、优先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在法律规定的优先权期限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无效。4.专利申请人提出的两项申请在同一国家的,专利申请人享有的优先权为国内优先权;如果是在不同的国家,那就是外国优先。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后一申请时要求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后一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只有通过审查,才能产生优先权。6.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必须具有与在先基本申请相同的主题,但后一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基本申请的改进。以上是如何申请专利优先权。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要申请专利优先权,首先要申请专利权。只有申请了专利权,才能申请专利优先权。申请专利优先权的时候,一定要想好是申请国家专利优先权还是国际专利优先权。如果对专利优先权的申请还不了解,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