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人身权利有哪些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3.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和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以迷信和暴力手段伤害妇女;禁止虐待或遗弃老年妇女。4.禁止拐卖和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5.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6.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淫秽活动。7.女性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橱窗、书籍、杂志等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女性肖像。8.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或者公开隐私的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不得溺死、遗弃或残害女婴;禁止歧视和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以迷信和暴力手段伤害妇女;禁止虐待或遗弃老年妇女。
第三十六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返回原籍,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淫秽活动。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通过广告、商标、橱窗、书籍、杂志等形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女性肖像。第三十九条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或者公开隐私的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