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专利战略

1.美国专利制度是条文法和判例法的混合体。

专利制度通过向发明者提供专有权,使创新产品获得高额利润成为可能。美国专利法是联邦法律,由国会制定。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由专利商标局制定。专利法的规定比较宽泛,涉及到具体的内容(包括专利保护的范围),往往会在细则中规定。专利商标局通常根据美国经济技术发展的需要起草实施细则并在网上公布,以征询公众、专业律师和代理人的意见,从而确定实施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这使得美国专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2.强调将专利授予第一专利发明人。

强调专利应该授予第一专利发明人,而不是第一专利申请人,也就是说,即使你先注册了专利,也不能保证你能获得专利权,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美国专利保护的范围在不断扩大。比如,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还在激烈争论基因技术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美国已经进入如何授予专利的阶段,提出对网络商业方法和基因技术给予充分的专利保护。美国的专利诉讼费用昂贵,但对专利侵权者的惩罚力度也很大。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司法制度有效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专利制度的本质是激励创新和促进技术进步。

3.强调专利和标准的结合

标准本来属于技术标准化领域,但美国巧妙地将专利制度与技术标准结合起来,使其利用技术优势,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据了有力地位。谁拥有了技术标准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所以美国的一些高科技公司往往先把常规的东西做成国际标准,然后把所有的标准路径都设定为专利进行注册,最后占领市场。而且,由于专利与标准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都在努力将专利转化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标准化成为专利技术追求的最高形式。此外,发达国家通过控制国际化标准为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4.将专利与贸易联系起来

专利贸易在美国对外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阻止其他国家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起着重要作用。专利保护的范围实际上是一个垄断市场的问题。目前,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正在获得专利的主导地位,这使得新公司和研究人员难以进入,特别是遏制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空间。为此,美国大力发展专利贸易,并利用这一策略阻止他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为美国商品占领国外市场提供便利。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统计,专利转让收入一直是IBM增长最快的利润来源之一。2000年,IBM的总利润为81亿美元,专利转让占654380+0.7亿美元。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专利已经开始作为一种商品出现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专利审查的国际化,打破了专利审查的地域限制。少数国家负责专利审查和授予专利,其他国家只需承认审查结果。这种情况将极大地抑制发展中国家的创新能力,甚至因为过度依赖外国专利技术而对其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5.以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

美国被允许为基因信息和企业软件申请专利,以前不受专利保护的领域,如数学问题解决、计算机软件、密码和解码人类遗传基因等,正在陆续成为专利。知识产权管理有助于鼓励私营企业增加研发和创新投资,但也有负面影响。短期内,研发可能用于社会效益低的项目,从而降低其生产率,影响研发的投资效率;从长远来看,即使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不会降低研发的生产率,但过于广泛的知识产权可能会扼杀下一波商业创新。比如基因技术的专利权,基本属于基础科学知识的专利权。虽然这些知识可能是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但原始专利持有者的权利将阻碍这项技术的进一步使用。

美国的专利制度强调鼓励创新和促进技术进步,认为过度的专利保护会导致垄断。因此,美国在建立保护制度时,在立法上进行限制。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规定“国会有权通过在有限的时间内给予作者对其作品和发明的专有权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这说明美国宪法起草时考虑到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但其目的不是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且这种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得到了不断加强。在专利的保护上也有一个现象:一方面知识侵权的现象比较严重,另一方面垄断的趋势越来越快,越来越严重,垄断专利就像垄断商品一样。比如微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形成垄断地位,说明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在知识领域愈演愈烈。美国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强调对滥用专利策略的限制。1998年5月,美国政府在被告席上起诉微软,就是一例。美国政府认为,如果一个成功人士滥用自己的权利,国家的法律应该介入,维护公众、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