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什么时候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2002年8月2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改。《商标法》分为总则、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审定、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商标使用的管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共73个附则,自2014年3月1983日起施行。1963 4月10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终止;其他商标管理规定与本法相抵触的,同时无效。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