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故意发错货算不算作弊?
故意发错货属于欺诈,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欺骗消费者行为,是指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以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额外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1)销售掺杂使假、假冒伪劣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
(三)销售“次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并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六)不以真实的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七)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
(八)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九)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额外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者明知是消费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并有权要求获得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