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商标局商标驳回有用吗?

法律主观性:

商标驳回理由如下:1,以不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2.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3.商标驳回的其他原因。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驳回申请、不予注册、复审决定生效。对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后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三个月初步审定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自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核准注册决定作出之日止,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无追溯力;但是,因用户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