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商标更正程序如何操作?

商标异议申请的更正程序是:

1,当事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如发现异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发出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3.商标局根据补正后提交的有关材料,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需要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进行说明或者修改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改。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的决定,包括对部分指定商品不予注册的决定。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做出核准注册或者不予注册决定之前,已经发布注册公告的,应当撤销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准予注册的,应当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再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