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商标纠纷有什么区别?

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从字面上看,它们的意思非常接近,这导致客户将商标纠纷与商标异议联系在一起。两者本质上还是有一些区别的。让八戒解释一下商标纠纷和商标异议的区别。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含义:商标异议是在初步审查公告期3个月内,由任何第三方向商标局提出的(此时商标尚未注册成功,公告期内无异议,则注册成功)。商标争议是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1。两者的本质不同:商标争议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的实质是对初步审定商标的社会异议,包括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异议。2.两者的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议;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3.立案时间不同: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后一年内提出争议,即发放《商标注册证》;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后三个月内提出的,即在商标公告中刊登。4.不同的申请人:争议方是特定的,即他必须是在先注册人;异议人不特定,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5.提交理由不同:争议商标必须与争议申请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或其他规定。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提交给商标局。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7.商标异议不需要支付费用;商标纠纷要交审查费。商标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