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商标?

商标保护措施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内,允许提出撤销该商标的请求,并可由联盟各成员国规定禁止使用的期限。?对已经注册并以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标,请求撤销注册或者禁止使用的时间不受限制。?根据这一规定,注册不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也不是用于欺骗目的。那么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只有在注册五年内提出异议才能撤销注册。如果争议在五年后提出,则不能撤销。可见,这也是对其他商标权人权益的保护。但驰名商标所有人以欺骗或欺诈为目的,每当提出异议时,就会被撤销。TRIPS协议第16条第二款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并将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商品商标扩展到服务商标。

我国新《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可见,我国新商标法赋予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说完全符合《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的要求。驰名商标受到的保护不同于普通商标。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将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而对于普通商标,则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此外,我国新商标法还规定禁止商标侵权。反向打假?,放?反向打假?作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这一规定有利于禁止一些外国企业在中国假冒驰名商标,为中国企业创造国际知名品牌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此外,新商标法还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取证的权力,加强了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赋予了商标所有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这也有利于驰名商标的保护。

但我国商标法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驰名商标淡化等。淡化是一种侵权行为,会导致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使侵权人可以利用他人商标的声誉,直接削弱驰名商标的宣传功能和商标对商品质量的证明功能,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淡化被定义为商标侵权。

2.禁止驰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在任何商品上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禁止使用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

如何保护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做出了严格的可操作性规定,主要在第8、9、10条。第八条规定,在大量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予以驳回;驰名商标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对恶意注册没有时间限制。第九条规定,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有某种联系,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驰名商标注册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第十条规定,自驰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可能误导公众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注册;已经注册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销。此外,第十二条特别规定,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将商标称为驰名商标,是欺骗公众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明确,除驰名商标所有人外,任何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名称注册,即使该企业名称是在驰名商标被认定前注册的,也属于侵权行为,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上述规定表明,中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和力度即使以国际标准衡量也是突出的,体现了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的决心。但由于当前特定的历史时期,管理当局似乎更加重视和强调对外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外国驰名商标在中国屡遭假冒已经演变成一个非常敏感的国际问题。事实上,外国驰名商标按照上述规定受到保护的可能性和力度不仅远高于国内普通商标,也远高于国内驰名商标,可见管理当局的心态倾向。异常严格的管理规定只是这个时代酝酿的复杂心态的具体体现,另一个角度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最明显的一个就是这样的强力保护,客观上为一些国外知名企业的非驰名商标滥用驰名商标的保护效果提供了相当程度的制度便利,被称为驰名商标保护效果的搭便车现象。

驰名商标保护与普通商标保护的区别一般来说,中国名牌产品?必须有市场上的知名商标。同样,驰名商标的载体?产品必须具有卓越的质量和竞争优势。有些产品,比如鄂尔多斯羊绒衫,不仅是中国名牌,还是中国著名商标。这两个荣誉在互认的过程中也是有相互参考价值的。

然而,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在许多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5号规定,企业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能成为驰名商标,享有驰名商标的一切权利。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12号《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

2.它们的内涵是不同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在行业内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最高,顾客满意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可见,驰名商标的内涵是商标,名牌产品的内涵是具体产品。

3.两者的对象不同。驰名商标既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而名牌产品的评定仅限于中国企业的产品,不接受在国(境)外使用外国产品的申请。

4.他们的评价机制不一样。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驰名商标将由企业的一种荣誉变为法律保护的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分批认定。这一新规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成为过去。《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产品目录。凡不在当年评审目录内的产品申请,不予受理。

5.两者的认定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是:该商标的历史和使用范围的相关材料;该商标的宣传推广活动、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种类、广告金额等相关材料;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重点是:实物的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汇率、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产品实现的标准水平;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计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客户满意度必须走在全行业前列。

6、两者鉴定的后果不同。驰名商标经过认定后,可以比普通商标受到更多的保护。公认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是通过什么?案件鉴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如果已经取得驰名商标的产品遇到侵权纠纷,可以将驰名商标作为受保护记录,提交商标局仲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的规定,在没有侵权纠纷的情况下,驰名商标对企业没有任何意义。我国名牌产品的评定主要是授予企业一种荣誉,是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1)专有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注册商标专用权仅限于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

(2)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商标许可的类型主要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一般许可。

(三)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享有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不一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的权利,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最后一次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展出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5)标记权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文字或注册标记。不方便标注商品的,可以在商品的包装或者说明书等附件上标注。

(6)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自己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未经许可,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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