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魂是什么?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魂是“党指挥枪”。

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这支军队之所以有力量,是因为所有参加这支军队的人都有自觉的纪律;他们不是为少数人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战,而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整个民族的利益而战。与中国人民紧密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

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向披靡、所向披靡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在这个“根本”前提下,毛泽东同志提出了“没有人民的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从而铸就了“党指挥枪”的神圣军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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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 * *产党创建和领导的新型无产阶级人民军队。它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为党的纲领和路线服务的武装集团。

党对军队实行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的基本含义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完全无条件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军队中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搞反党独立,不准从党那里争夺军事权力,不准打个人的旗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武装部队成员不得加入其他政党和宗教组织,未经相应政治机关批准不得加入地方群众组织,不得建立违反编制和章程的社团和组织,不得允许其他政党和政治派别在武装部队建立组织和开展活动。

军队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生产者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军队成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一致。军队必须坚持中国生产党领导军队的一系列根本制度,坚持党的政治工作在军队的确立和发展,确保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正确。

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以来,在军队中逐步建立各级党组织,建立党代表和政治机关。1927年9月和10年10月期间,毛泽东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在向井冈山进军的途中进行了“三湾整编”,建立了连队党支部、班排党小组、各级以上党代表、营团党委的编制。奠定了党领导军队的组织基础。

从1929到12,古田会议决议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党对军队领导的原则和重要性,提出军队中党的领导机关要成为“领导中心”,并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确立了实现这一原则的制度和措施。

1930年6月发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红军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巩固中国生产者党在红军中的领导。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以条例的形式规定党对军队的领导原则。

1935年6月,红军一、四方面军会师后,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张分裂红军、分裂党的活动进行了坚决斗争,保证了党对红军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毛泽东在总结这一历史教训时指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决不允许枪指挥党。”。

抗日战争时期,针对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的新情况,中央军委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执行中央和军委的命令,确保永远是* * *生产党的军队,为* * *生产党的路线和政策而奋斗。

1947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恢复军队各级党委制的指示,团级以上单位陆续恢复和建立党委制。1948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完善党委制的决定》。党对军队的领导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作为国家的主要武装力量,仍然受党的绝对领导。

1954年4月,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 *生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保卫祖国,为人民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服务,确定了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制度,即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领导人分工负责。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得到更加坚定的贯彻。1982年,四项基本原则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又一次得到了国家根本法的保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始终处于中国* * *生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始终牢记人民军队的宗旨,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为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和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 * *产党新闻网-红色记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