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纪委、湖北省监察厅关于落实责任教育为民造福有关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2017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规范采购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集中定点招标采购、大宗物资比价、双重采购等要求。货比三家,质优价廉,坚持要证要票,不采购“三无”食品。各中小学食堂要严格使用后勤办统一定制的丹江口市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购物清单(表①)。实施:在正规超市或公司购物一定要有发票;在大宗市场购物时,五百元以上的单品必须开具发票,五百元以下的单品要使用此购物清单,否则视为空白,不予入账。
第二,严格规范成本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的意见》(鄂教科20114)和《十堰市学生食堂管理和成本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十字)
[2017]26号)和《关于调整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学生用餐限量标准的意见》(丹教办[201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下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丹教办201258)严格执行《丹江口市中小学食堂日核算表④》的使用和公示和《关于
第三,严格规范岗位管理。学校要全面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条岗位责任制”。学校要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学校应当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仓储、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要定期轮换。较小的学校,一些工作
可由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兼任。”,即完善学校食堂的岗位设置,坚决实行食堂关键岗位“交接班制”。
同时,“五人制”、“饮食委员会”等文件的执行,必须是:人员、制度、宣传、活动记录。
第四,严格规范程序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丹教办201258号)的各项规定,所附10表格要坚决执行。各岗位严格负责,签字手续不准。食堂的日常管理台账和专用资金账户要相互核对。
多次下发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要求。请按照各级文件要求,认真自查整改。今后,如发现个别学校违反《学校食堂管理条例》,将严惩不贷。
附:以上关于后勤和营养餐管理的文件在丹江口市学校后勤和营养餐管理培训光盘和丹江后勤集团有。
丹江口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2]各镇(街道)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市直各校:
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在经营、卫生安全、饮食营养、价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师生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完善管理架构,落实监管责任。
(一)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各镇街团办(局)要安排人员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的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和卫生的监督。各学校应建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总务办公室、卫生、德育(政教)、安全等部门和师生代表组成的学校食堂管理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任命专职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做好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学校食堂管理员主要任务及日常检查流程见附件1)。学校要从2012起用三年时间逐步配备专职(或兼职)营养师,负责食堂食品营养指导工作。营养师可以是校医,也可以是相关专业的老师或者食堂经理,通过参加劳动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关资格。
(二)建立健全饮食管理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各学校要把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作为落实食堂监管、规范食堂管理的重要举措,在本通知下发后半个月内迅速完善组织,发挥其监管作用。学校饮食管理委员会由专职(或兼职)营养师、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和家长参加,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委员会成员总数的50%。校餐管理委员会独立于学校行政架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工作。校餐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发挥监督作用,随时了解师生对食堂的意见,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和食堂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校餐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任务见附件2。
第二,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经营模式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经营,不得擅自由他人承包。学校因地处偏远、招工难等特殊原因不适宜自办的,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解珍学校报解珍教育厅批准,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按照政府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部门或委托采购机构招标采购具有相关资质的经营者。
(1)规范自营食堂管理。对于自营学校食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采取“自营+原料配送”的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招标方式确定原料供应商。由政府采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招标的,学校应组织粮食管理委员会参与相关招标工作;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的,招标管理小组成员必须由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学生除外)及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并保证半数以上成员为教师和家长代表。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一家或多家原料供应商。原料供应商必须是正规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并根据食堂和就餐学生规模购买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严格管理食堂服务外包。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实施服务外包的学校食堂管理行为。
1.建立业务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查。签约的学校食堂服务应是正规合法的餐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包企业的注册资本、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金额等资质条件应根据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和食堂规模确定。餐饮企业应从事餐饮业务3年以上,有承包大型餐厅(2000人以上)的经验。食堂管理负责人有餐饮管理经验,熟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4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该由两家不同的企业来经营。学校行政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承包学校食堂的管理。
2.选择最佳承包商。具有食堂管理资质的单位不少于3家参加食堂投标,并组织餐饮管理委员会参与相关投标工作。食堂承包不收承包费。在确定承包方时,要重点考察经营学校食堂的资质、规模、历史和信誉、服务承诺等条件。特别是投标单位支付的餐费占食堂直接成本的比例,应作为重要的评标标准。
3.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学生预付卡资金应统一存入学校开设的食堂银行账户,并根据食堂实际支出情况分期将资金转入经营者账户,防范金融风险。
原料配送和食堂承包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要建立原料供应商和食堂承包商退出机制,在招标文件和商务合同中明确退出条件,违反相关条件的坚决退出。原材料配送供应商和食堂承包商的退出说明见附件3。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1)独立的财务核算。按照“统一管理、独立核算、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核算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和单独账册。学生预付卡资金和现金收入统一存入食堂银行账户,收支管理严格。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盘点食堂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报废、变质、毁损等报废,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和支出。
(二)实行成本核算。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控制和规范运营成本。食堂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食材、燃料、水电、厨房人员等日常开支。食堂设施设备的购置和修缮不列入学校食堂支出范围,所需经费由学校租金收入或公用经费支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从公用经费中安排食堂人员补贴,减轻食堂负担。
学校食堂要努力做到量入为出。如有结余用于补助学生伙食或弥补未来亏损,不得用于支付教职工奖金、福利等费用。教师和学生的伙食应是同一材料、同一质量、同一价格,没有区别。
(3)加强金融监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学校食堂每月向师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伙食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季度对学校食堂的财务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反馈;学校每学期至少对食堂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应当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教育部门每年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学校食堂财务状况进行抽查。严禁弄虚作假、虚列费用、挪用学生餐费。对违纪违法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采购环节,确保原材料质量。
食堂的原材料是学校食品安全的基本要素。鼓励直接配送原材料,供应商由学校根据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1)简化主食采购。建立正规的采购渠道,遵循属地管理、专卖的原则,采购主食(米、面、米粉等。)和食用油由学校,与配送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厂家直接配送到食堂,减少中间环节。优先从国家粮库和省市级以上名牌企业采购产品。
(2)肉菜定点采购。根据市农业局推荐的“菜篮子工程”原料供应商目录,优先从市外蔬菜基地、当地屠宰场、养殖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选择优质蔬菜、肉类供应商。
(3)调味品采购的品牌化。食堂要优先选择群众熟悉、信誉好的品牌企业,与其代理中心签订直供协议。
(4)严格检查食品验收。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色、香、味、形正常,并取得供应商100%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采购的肉制品100%必须是定点屠宰场,100%必须取得卫生检验合格证。购买包装食品时,商标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qs认证标志。
五、合理营养,提供优质服务
(一)合理营养。学校营养师负责对食堂做的饭菜进行营养指导。学校应当根据上级制定的中、小、青年学生营养膳食标准,科学制定周食谱,并公布周食谱。
(2)价格水平合理。学校食堂食品总体价格要大众化,主副食品价格和套餐价格比例结构要合理,高、中、低档食品比例要适度。
(3)品种和风格多样。主食和副食的烹饪标准基本满足各地学生的口味需求。在做好大众化服务的同时,学校食堂可以适当多元化,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4)服务质量好。饭菜明码标价,工作人员态度良好,行为规范,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重视信访投诉,食堂配有公告栏、意见箱、回音壁,及时回复。
六、时刻关注安全健康,夯实安全基础。
学校食堂管理机构、管理者和承办者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意见》、《广东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要求凭证和票证管理规定》规定,各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准入机制,坚持农药残留检测制度,完善进货台账,加强食堂人员管理,严禁“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进入学校,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堂安全制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预防事故发生。同时,学校食堂必须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卫生标准、食品生产加工的工艺规范、加工制作的卫生管理、功能间的卫生管理、餐具和用具的清洗消毒,建立健全食品验收和存放的卫生制度,落实卫生自检制度,全面保障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