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商标如何确定?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种方式: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三、加工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在“代理机构”一栏公布。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的,可以经过以下步骤:
申请商标注册前查询(可选程序)→准备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在编码窗口输入回执条码→在缴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费→商标局大概一个月左右发出受理通知书→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补正(可选程序)。
4.申请前调查(可选程序)
一个商标申请注册大约需要1.5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了商标注册费用,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大约需要1.5年,重新申请能否获准注册还是未知数。因此,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申请人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并根据查询结果做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由商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详见“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动词 (verb的缩写)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准备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五商标图案,图案清晰,规格长宽不小于5厘米,不大于10厘米。如果指定了一种颜色,则有5种颜色模式,并附有一份黑白墨水草稿。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原件;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原件的,必须在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为人物肖像的,应当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该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公证声明。
(2)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五商标图案,图案清晰,规格长宽不小于5厘米,不大于10厘米。如果指定了一种颜色,则有5种颜色模式,并附有一份黑白墨水草稿。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为人物肖像的,应当附肖像所有人同意使用该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公证声明。
(三)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根据营业执照填写。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标明企业所在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类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说明。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在姓名后填写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的地址可以用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填写。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色组商标、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商标类别栏“一般”前的方框内打“√”。
不及物动词支付商标注册费用
在10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的一个类别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收费1000元,超过10项的(不含10项),每项加收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费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七、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非必要程序)
(一)简要说明
1.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照指定的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基本完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商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的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放弃。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不特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补正时,可以补正或者删除。修订时,仍应按区分类似商品和服务的表格填写规格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2.商标图样不清楚或者应当填写商标说明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要求进行补正,不得对商标进行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的,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字。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八、部分商标注册申请驳回程序(非必要程序)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定,对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公告;对部分指定商品上商标使用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驳回部分指定商品上商标使用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届满前申请放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放弃在本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将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该程序不是商标实质审查的必要程序。
(2)处理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由商标局印制,以挂号信的方式直接送达申请人。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发给商标代理机构(自请除外)。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因故未送达申请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被邮局退回的,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中刊登《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商标局办理相关手续的,准予恢复法律程序,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提交申请后,如有补正、驳回或者部分驳回、初步审定公告、取得商标注册证等事项,商标局将按此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的,应当在提交申请前先变更营业执照地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地址发生变更的,可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应手续办理地址变更申请。如果申请人地址不是邮政,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
2.商标局收到申请后,经形式审查认为手续齐全、填写规范,一般在一个月后以挂号信方式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受理通知书》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受理通知书只表示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示申请已被核准。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申请注册的商标受到异议的,申请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一个商标在没有任何补正申请或异议申请的情况下,申请商标注册证大约需要1.5年。商标核准注册后,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发送《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局将向商标代理机构邮寄《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6.申请人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1年半内未收到任何信息的,可以在申请商标注册后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商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向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后,必须由商标代理机构免费查询。(详见“商标申请后如何查询”。)
7.商标在提出申请后但在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必须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的使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8.申请人如需查询商标,可在申请前到商标注册大厅查询窗口办理。查询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
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未在此期限内申请续展的,可以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限期内申请续展,但应当缴纳续展注册滞纳金。延长期届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想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必须重新申请注册。
10.以上都是指导性的,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