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店名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性:

根据商标法,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地方。产品商标(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为将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它们的组合,有或没有任何意义。与其他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条款,不损害公众道德或他人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就可以成为商品商标。零售商标,又称“私人商标”或“商家商标”,是指零售商利用店名的形象将商品打上自己商标的商标形式。它根据刺激概括将零售店的形象概括为商标。通常情况下,私有商标是没有注册或者没有商标名称的。店名和商标是两个概念,店名可以是商标,也可以不是商标。商标是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标志,店名是企业名称,受不同法律保护,店名可以与商标一致,也可以不同。

法律客观性: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下列行为视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的,给予警告或者处65438+万元以上65438+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三)擅自转让或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