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平邑县房租补贴政策20222021平邑县住房补贴

一、申报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住房租赁补贴。当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申报人数较少时,劳动者个人经用人单位初审并公示后可单独申报。城镇无房新就业职工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平邑县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新进人员;

2.全日制学校毕业生未满5年,为平邑县常住人口;

3.2021,1,1后,在平邑县市区首次申请就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在平邑县市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需要通过租赁住房解决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租房补贴标准

1.平邑县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就业劳动者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下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补贴标准为350元/月;

3、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学历学位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发票。

5.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

6、《平邑县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平邑县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审。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住房保障部门。

县级安全资格考试与认定。县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转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部门,通过大数据对就业登记、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缴纳等情况进行联合调查,分类发布审核结果。审核期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累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县级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同级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部门的审核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进行审核,并在辖区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通过者,登记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录入县住房保障系统。

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汇总申请资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与各级相关财政资金统筹保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以货币补贴形式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从公示合格后的第二个月起按季或按年发放。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且不得超过房屋租赁期限。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申请变更保障类型,继续申请保障。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条款

1.参保人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期间,租住地址、婚姻、人口、住房、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实向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确认变更后报县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符合标准的将继续发放;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不再发放。

2.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不得与平邑县人才住房政策等保障政策重复享受。县级住房保障部门要采取定期核查和动态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阶段性租赁补贴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以虚假信息和材料骗取补贴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核实、纠正、挽回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通报用人单位的同时,将失信人员名单报送平邑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同级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附件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复印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