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经济法价值的案例
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体正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和谐。了解经济法的一般体系,才能有针对性地发现案例。比如市场监管,包括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广告、房地产、银行证券保险等。有很多情况并不重要。如何分析案例1?齐齐哈尔鑫达糖酒批发站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案例】1999。9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将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鑫达糖酒批发站(以下简称鑫达糖酒批发站)经销假冒黑龙江北大仓集团有限公司“北大仓”牌白酒案移交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建华分局。分局立即立案调查此案。经查,鑫达糖酒批发站在1995开始经销从北大仓集团直接购买的北大仓牌白酒,进价一直居高不下。后来新达糖酒批发站了解到哈尔滨某批发商的“北大仓”牌白酒价格较低,即于6月1999分两次从该批发商处购买“北大仓”牌白酒300箱,货款共计46512元,然后在当地高价销售。截至调查日,批发站* * *销售该类白酒87箱,销售金额13920元,利润431.52元。经北大仓集团鉴定,新达糖酒批发站经销的这批白酒为假冒北大仓牌白酒。主要原因是该批白酒的品牌样式、外包装、封条、防伪标识与所用的不一样,白酒的理化指标也不一样。建华分局对上述事实进行核实后认为,信达糖酒批发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建华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信达糖酒批发站进行了行政处罚。[点评]商标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志。经商标注册机关依法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他人享有的专用权。但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商标因其具有识别功能,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就会造成市场混乱,交易不正当取得,排挤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的本质非常明显。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角度出发,禁止这种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