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与商标重名是否侵权?
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不存在与商标同名的侵权行为。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名称。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一般来说,以下四个要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侵权:1。必须有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存在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的单位带来商誉损害。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公司名称与商标重名,不一定是侵权。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