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怎么处罚
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