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被侵权怎么办?
如果侵犯了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存在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音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销售署名他人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三)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销售假冒艺术品的;(六)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说明供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