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卖一车粮食呢?

中国法院网讯认为其合法享有的“伊丹粮”商标被擅自使用,北京伊丹粮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丹粮酒业)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老韩伊丹粮二锅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韩伊丹粮酒业)诉至法院。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老人变更公司名称,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

案情简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载粮老人酒盒侧面的“载粮老人”和正面的“载粮老人酿造”标签属于商标使用,上述标识中的“载粮老人”完全包含涉案商标,是主要识别部分,具有近似性, 并且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商品来源,从而侵犯一担粮酒厂的商标专用权; 老爷们儿担粮酒业虽以“老爷们儿担粮”注册,但其注册类别与其商品不同,“老爷们儿担粮”注册商标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