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转让无形资产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营改增范围:交通运输、陆运、水运、空运、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的一部分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等提供技术和知识服务的商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后勤保障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司法鉴定咨询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
但著作权的转让属于现代服务中部分文化创意服务项下的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著作权的经营活动。属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范围,征收增值税。
扩展数据:
转让无形资产分类介绍
1.土地使用权转让
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
(1)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给征地补偿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性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三)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置换土地,不论是否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不论在转让、抵押、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办理了土地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
只要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并有合同等证据证明其对土地进行了实质性的转让、抵押或置换,并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和对方均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4)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含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下征收营业税。
(5)投资于无形资产,参与接受方的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
(6)单位或个人转让在建工程时,不论项目业主和土地使用者是否办理了更名手续,其实质都是房地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转让在建工程,应按以下方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房屋建造阶段的在建工程,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注:土地租赁不按无形资产转让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2.商标权转让是指转让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3.专利权转让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4.非专利技术转让是指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
5.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转移作品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
6.商誉转让是指转让商誉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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